无论大家喜欢不喜欢,私有化必定是未来中国的方向,只是在现有宪法与政治条件下无法触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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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总有一些微妙的地方,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开始了第一轮土地改革,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开始第二轮土地改革,2008年10月9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关于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决议将在这次会议上通过,新的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又将开始,三轮土地改革间隔的时间,基本都是三十年,却应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那句老话了,本篇评论就来谈谈中国的新一轮土地改革,以及土地改革与当时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的关系。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正是这次会议启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收获了巨大的改革成果,同样也面临了众多新的问题与挑战,特别是农村问题,已经到了非要采取更具决定性的措施才可以进一步推动问题解决的程度,中国要实现全体国民的富裕必然要实现占国民多数的农民的富裕,而在现有的模式下,只能在局部做到,实现普遍性的富裕,比较困难。
无论过去三十年的中国发展有多么迅速,工业化的进程有那么快,有一个事实仍然没有改变,我们仍然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十三亿人口中,有八亿农民,任何事关国家全局的改革,如果不能让农民受益,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最终的成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这种成功也只能是解决了农民的温饱与小康,无法解决农民的整体富裕问题。
纵观中国历史上数次相对成功的改革(如管仲改革、商鞅变法等),也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的现实,凡是取得了一定成功的综合改革,无不一是以农业与农民为核心,充实照顾农民利益,由此实现社会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中国过去三十年改革进展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的改革首先就是从农村开始的,通过试点,由点到面逐渐地推开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大发展,从而也为其它经济改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稳定保障。
而到了今天,随着社会的一步步转型,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给中国的农村的巨大变化早已经被新出现的情况所消耗殆尽,受制于农业人口过多,而人均可耕地较少,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较差、农业产品价格较低这样的现实条件,要实现农村的普遍共同富裕有较大的难度,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无论如何精耕细作,都无法大面积、大规模再进一步提高土地的产出,国家虽然有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但是并不可能实现对农村的巨大投入,中国东部沿海部分农村地区的富裕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土地的增值,这一区域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的流转获得较高的利益回报,而不是在土地上精耕细作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进行新农村建设,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实现新的土地政策,这就涉及到了进行新一轮的土地改革。
随着工业化的进行,中国有两个需求越来越旺盛,一是劳动力资源,一是土地资源,这就需要让更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整合规划,既要保证基本农田底线,又要为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行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在现有土地政策下,失地农民往往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导致无法了得生活保障,也无经济能力融入城市,如此下去就会演变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如果不及时解决,共同富裕就完全成为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就不可避免。
小民认为,中国国内问题比较复杂,但是有两个问题是核心,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容易获得全面的解决:一是农民问题,一是官员问题。二者正好分别对应土地改革与政治改革,农民问题在于缺乏社会保障,往往被固定在土地之上,一方面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效率较低,收入低下,问题众多,而官员问题则是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因为体制不公平使得官员群体成为了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群体,另一方面因为机构臃肿,吃财政饭者众多,工作效率低下,大大挤占了其它社会群体的应得利益,农民得不到照顾,而官员得不到监督,一无法削减这二者的数量,都将是中国发展的巨大的障碍,在这样的前提下,实施新一轮的土改可以同时推动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
为什么这样说呢?
通过允许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持有经营权的农民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这比之从前不允许流转是巨大进步,使得农村的巨量土地资产可以盘活,增加农民财富,得到补偿的农民可以更容易向工人转变,向城镇转移,也使农村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成为现实,这样的好处(当然这里也不能回避土地集中所导致的风险,我想这可以用建立面向失地农民的起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来解决)我们可以理解,那么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为什么会推动中国的政改呢?
这是因为,中国要推动政改,目标就是要建立高效廉洁的新的政治管理体制,除了要建立起新的有效的政治体制之外,还必然涉及到一个环节,那就是裁员,减少政府工作人员的数量,现在的政府机构过于臃肿,人员冗滥,人浮于事,效率越来越低下,耗用社会资源越来越多,多么令人震惊的一个数字,全国党政机关能源消费占全国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接近全国8亿农村人口生活用电水平(《求是杂志》刊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寻寰中文章披露),这条信息背后有两点内容,一是中国的农村消费能力过低,一是中国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成本实在过高,许多地方的财政因为庞大的政府人员数量,导致的财务状况就是吃饭财政,即财政收入全部用来支付政府的行政开支及人员薪酬,这样的财政对于普通国民而言还有何意义可言?以往的土地政策使得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某些地方沦为“官员土地所有制”,一些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们可以为所欲为,将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中征集过来,转手又以高价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它企业,这种巨额的且容易实现的财富弥补了财政收入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官员的膨胀,滋生各种权钱交易。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使政改取得良好的效果,靠硬性的行政命令显然是很难取得效果的,当年国企为什么会出现工人大批下岗的现象,这是因为资源有限,无法支付工资,只能被动地通过减员增效,要解决政府机关的人员臃肿问题,同样也需要釡底抽薪,斩断获得非法利益与灰色收入的途径,使其待遇与其它行业无更大的优势,减少政府行政类机关对国民的吸引力,再配合其它各种措施,如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财产申报体制、公务员退出机制,对政府行政类职位多退少进(法国就有类似制度,对空出的职位逢二招一),将臃肿的政府机关精简下来,将效率提高起来。通过新的土地改革,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及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力,地方政府将无法继续向从前那样以近乎于零的成本从农民手里拿地转卖,既是对农民利益的维护,也是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控制了地方政府可支配的灰色收入,使其有更大的压力进行配合政改。
再说说土地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关系,其实土地改革应该是经济改革的一部分,这里将其独立出来,是想指出土地改革的重要性。
土地改革将为工业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劳动力资源,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并非指减少基本农田用地,而是盘活农村用地,比如将数个村庄合并,集中居住,就可以将原来的大片住宅用地用于工商业项目),同时,这也是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我们都说中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消费者的巨大市场,但是,因为农民普遍不富裕,所以无法拿出更多钱进行消费,这就意味着一个规模达到8亿人的消费市场没有充分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如何让农民愿意进行消费并有能力进行消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加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这需要做到两点,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一是让农民手里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财富,前者需要各级财政给予倾斜,而后者,除了增加对农业与农村的补贴之外,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允许小产权房的上市交易,则是盘活农村巨量资产,让农民手时有钱的最有效的方法,通过这种方式,甚至也会对建立覆盖全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提供一定的支持。
当然土地改革也会遇到一些风险,面临一些巨大问题的挑战,社会保障体制滞后无法保证失地农民利益如何解决,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会不会导致富人垄断土地经营,会不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这些问题都十分关键,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效果,对于国家将采取的相应配套措施,小民将更加关注,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土地公有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应该改变,避免土地成为私有财产集中富人阶层手里,这是最应该注意的地方。
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华民族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上,再前一步,我们就可以冲破温饱小康这道坎走向真正的民富国强阶段,同时,走错一步,也可能导致倒退,在这样的关头,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进一步改革对我们的重要性,无论是土地改革,还是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三方应该是齐力推动,共同发展,这样才可以为我们的民族找到一个真正的未来,通过解决好三农问题,受益者将不只是农民,而是全体国民,是整个国家,为我们未来二三十年的发展提供最大的动力,中华民族实现富强的目标才会真正实现。